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六六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六六號
- 原告
- 優家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嚴庚辰律師
- 複代理人
- 庚○○
- 被告
- 統合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己○○
戊○○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B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定安
~B 法院書記官 王壹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