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四五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四五號
- 原告
- 積架電器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郭一成律師
- 被告
- 加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高雄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同右
- 訴訟代理人
- 孔哲村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劉定安
~B法院書記官 王壹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四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劉定安
~B法院書記官 王壹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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