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一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一號
- 原告
- 長東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樓嘉君律師
- 被告
-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吳玉豐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 黃宏欽
~B法院書記官 史華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一號
吳玉豐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 黃宏欽
~B法院書記官 史華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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