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八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2 月 13 日
  •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甲○○

  • 原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大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八四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送達代收人  郭建廷 被   告  大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 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僅據繳納部分裁判費(支付命令聲請費),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 年一月六日裁定命原告於送達後五日內補正,此裁定已於九十二年一月十日送達 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三   日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林紀元 ~B法   官 陳月雯 ~B法   官 蔡川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俊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