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重訴更(一)字第二號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重訴更(一)字第二號

原告
亨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戊○○
原告
丁○○
原告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林紀元~B 法官 蘇姿月~B 法官 盧怡秀

~B法院書記官 王敏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重訴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