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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
    劉傑民

  • 當事人
    尚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建字第26號上 訴  人 尚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鋼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陸佰壹拾陸萬玖仟柒佰柒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玖萬參仟壹佰貳拾肆元,並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傑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歐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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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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