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30號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建字第30號
- 原 告
- 龍楓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利美利律師
- 被 告
- 中環環境工程顧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佳慶
- 訴訟代理人
- 鄧國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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