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二六九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二六九號
- 聲請人
-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田錨
- 代理人
- 王振安
- 相對人
- 宏勇貿易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相對人應連帶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柒仟貳佰柒拾元,並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本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號判決確定,其訴訟費用應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二、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五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五庭~B法 官 黃 宏 欽
~B法院書記官 史華齡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F0 ~T32 ┌─────────────────────────────────────┐ │計算書: │ ├────────┬──────────────┬─────────────┤ │項 目 │ 金 額 (新台幣) │ 備 註 │ ├────────┼──────────────┼─────────────┤ │第一審裁判費 │ 7270 │ │ ├────────┼──────────────┼─────────────┤ │合 計 │ 72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