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0三七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0三七號
- 上訴人
- 隍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被上訴人
- 庚○○
- 被上訴人
- 壬○○
- 被上訴人
- 博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辛○○
- 被上訴人
- 甲○○
- 被上訴人
- 癸○○
- 被上訴人
- 戊○○
- 被上訴人
- 共享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子○○
- 被上訴人
- 乙○○
- 被上訴人
- 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0三七號遷讓停車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捌萬叁
仟壹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