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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李昭彥黃呈熹黃宗揚

  • 當事人
    戊○○丁○○源記交通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2468號原   告 戊○○ 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律師 複代理人  甲○○ 被   告 丁○○ 被   告 源記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黃呈熹法 官 黃宗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陳孟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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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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