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李昭彥、黃呈熹、黃宗揚
- 當事人戊○○、丁○○、源記交通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2468號原 告 戊○○ 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律師 複代理人 甲○○ 被 告 丁○○ 被 告 源記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黃呈熹法 官 黃宗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陳孟瑩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