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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再簡上字第一號

給付工程尾款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黃呈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再簡上字第一號

上訴人
嘉榮水電工程行即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百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尾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本院高雄

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雄再簡字第四號第一審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蕭主恩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法   官 黃呈熹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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