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一二八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一二八號
- 上訴人
- 常富冷凍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李正富
- 訴訟代理人
- 廖正松
- 訴訟代理人
- 賴淑玲
- 訴訟代理人
- 楊慧娟律師
- 複代理人
- 何曜男律師
- 被上訴人
- 堡安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瑞宏
- 訴訟代理人
- 尤中瑛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