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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238號

確認公司資產處分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洪碩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2238號

原告
乙○○
原告
二之一
訴訟代理人
李清輝律師
被告
台楊鑄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毅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明樹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公司資產處分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碩垣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凃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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