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三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
    陸雄

  • 原告
    周長成即順豐工程行
  • 被告
    光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三三○號 原   告 周長成即順豐工程行 送達代收人 陳怡成 被   告 光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陸雄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章第二節之相關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 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 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訂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四日裁定命原告 於五日內補正。此裁定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鳳山庭 ~B法   官 莊珮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吳建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