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七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黃宗揚
- 當事人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七四八號 上 訴 人 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上訴人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應繳裁判費 為新台幣叁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 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宗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陳孟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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