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3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366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元旗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蘇美惠
- 被告
- 大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己○○
- 被告
- 庚○○
- 被告
- 甲○○
- 被告
- 戊○○
- 被告
- 丁○○
- 被告
- 丙○○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旻沂律師
吳艾黎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5月24日上午8時55分,在本院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