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48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486號
- 上訴人
- 金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3年度重訴字第486 號確認拍賣無效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37,952,0
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19,6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李昭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