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22 日
- 法官甯馨
- 當事人甲○○○○○○、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578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清源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芳瑞律師 複代理人 許智淵律師 被 告 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名凱 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律師 複代理人 洪淑文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甯 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蔡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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