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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1 日
  • 法官
    林紀元蘇姿月黃悅璇

  • 當事人
    甲○○○○○○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578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清源律師 許芳瑞律師 複代理人  許智淵律師 被   告 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郁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二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林紀元 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蔡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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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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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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