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一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一六號 聲 請 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判 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 催字第一一六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催字第一一六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 官 郭慧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董明惠 ~F0 ~T32 ┌─────────────────────────────────────────────────────────────┐ │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一六號│ ├─┬────────┬───────┬─────────┬────────┬───────────┬────────┬──┤ │編│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帳 號 │票 面 金 額 │發 票 日│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 │1│駿勝企業社陳盈豪│復華商業銀行三│一二一0─七0 │壹萬元 │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AC五一二六0八│ │ │ │ │民分行 │ │ │ │四 │ │ ├─┼────────┼───────┼─────────┼────────┼───────────┼────────┼──┤ │2│駿勝企業社陳盈豪│復華商業銀行三│一二一0─七0 │壹萬元 │九十三年一月十日 │AC五一二六0八│ │ │ │ │民分行 │ │ │ │三 │ │ ├─┼────────┼───────┼─────────┼────────┼───────────┼────────┼──┤ │3│彰釭工業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二四五八─五 │壹萬元 │九十三年六月十日 │AY一一六八四八│ │ │ │ │行岡山分行 │ │ │ │五 │ │ ├─┼────────┼───────┼─────────┼────────┼───────────┼────────┼──┤ │4│駿勝企業社陳盈豪│復華商業銀行三│一二一0─七0 │壹萬元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 │AC五一二六0八│ │ │ │ │民分行 │ │ │ │五 │ │ ├─┼────────┼───────┼─────────┼────────┼───────────┼────────┼──┤ │5│吳志票 │板信商業銀行高│000000000│壹萬元 │九十三年一月十日 │OM0二一三三九│ │ │ │ │新莊分行 │ │ │ │四 │ │ ├─┼────────┼───────┼─────────┼────────┼───────────┼────────┼──┤ │6│吳志票 │板信商業銀行高│000000000│壹萬元 │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OM0二一三三九│ │ │ │ │新莊分行 │ │ │ │五 │ │ ├─┼────────┼───────┼─────────┼────────┼───────────┼────────┼──┤ │7│吳志票 │板信商業銀行高│000000000│壹萬元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 │OM0二一三三九│ │ │ │ │新莊分行 │ │ │ │六 │ │ ├─┼────────┼───────┼─────────┼────────┼───────────┼────────┼──┤ │8│吳志票 │板信商業銀行高│000000000│壹萬元 │九十三年四月十日 │OM0二一三三九│ │ │ │ │新莊分行 │ │ │ │七 │ │ ├─┼────────┼───────┼─────────┼────────┼───────────┼────────┼──┤ │9│吳志票 │板信商業銀行高│000000000│壹萬元 │九十三年五月十日 │OM0二一三三九│ │ │ │ │新莊分行 │ │ │ │八 │ │ ├─┼────────┼───────┼─────────┼────────┼───────────┼────────┼──┤ │0│吳志票 │板信商業銀行高│000000000│壹萬元 │九十三年六月十日 │OM0二一三三九│ │ │1│ │新莊分行 │ │ │ │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