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二七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二七一號 聲 請 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代 理 人 黃素珍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判 決如下: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 二年度催字第二三一五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三一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 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曾淑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F0 ~T48 ┌──────────────────────────────────────────────────┐ │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二七一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七ND0000000─二 │ │壹 │壹仟 │ │ ├─┼───────────────┼──────────────┼────┼───┼────┼───┤ │2│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七ND0000000─四 │ │壹 │壹仟 │ │ ├─┼───────────────┼──────────────┼────┼───┼────┼───┤ │3│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六 │ │壹 │壹仟 │ │ ├─┼───────────────┼──────────────┼────┼───┼────┼───┤ │4│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X0000000─四 │ │壹 │壹佰肆拾│ │ ├─┼───────────────┼──────────────┼────┼───┼────┼───┤ │5│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九 │ │壹 │叁佰肆拾│ │ │ │ │ │ │ │伍 │ │ ├─┼───────────────┼──────────────┼────┼───┼────┼───┤ │6│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三 │ │壹 │壹佰貳拾│ │ │ │ │ │ │ │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