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
- 上訴人
- 新育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侯重信 律師
- 被上訴人
- 詠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95年3 月2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 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伍逸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95年3 月2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 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伍逸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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