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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智字第14號

專利權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蘇雅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智字第14號

原告
李曜嘉即宏竹企業社
被告
鄭立文即文星電視材料行

當事人間請求專利權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雅慧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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