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47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470號
- 聲請人
- 甲○○
- 關係人
- 泓揚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
費新臺幣陸拾參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10 條
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470號
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
費新臺幣陸拾參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10 條
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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