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592號
- 原告
- 來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59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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