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33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338號
- 上訴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乙○○
- 被告
- 龍星昇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民國94年度訴字第2338號請求第三人異議
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
台幣(下同)1,215,1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617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