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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31 日
  • 法官
    郭慧珊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順億傢俱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5 月30日言詞辯論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68號聲 請 人 順億傢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5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1 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3年度催字第178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7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2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董明惠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668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1 │順億傢俱有限│高新商業銀│786-9 │21,280元 │92年12月31日 │KS0000000 │ │ │ │公司甲○○○│行右昌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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