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6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68號
- 聲請人
- 順億傢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5 月3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1 張,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3年度催字第178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宣告
該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7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2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董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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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4年度除字第6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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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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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順億傢俱有限│高新商業銀│786-9 │21,280元 │92年12月31日 │KS0000000 │ │
│ │公司甲○○○│行右昌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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