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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95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洪珮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950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9 月6 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中華都會信息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貳張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中華都會信息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2張,因不慎於民國93年10月8日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3年度催字第210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10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7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珮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鍾淑美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1  │中華都會信息數位  │90ND00000000  │ 1  │1000│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2  │同        上      │90ND0000000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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