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1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17號
- 原告
- 千巧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申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余如惠律師
- 被告
-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雯澤律師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94年8 月30日下午2 時30分於本院調解室為準備程序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方錦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17號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94年8 月30日下午2 時30分於本院調解室為準備程序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方錦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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