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7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70號
- 上訴人
- 黃耀民即政大帆布材料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章宜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4 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壹佰柒拾伍萬參仟陸佰柒拾元,應繳裁
判費為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參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