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智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專利權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智字第14號原 告 李曜嘉即宏竹企業社 被 告 鄭立文即文星電視材料行 當事人間請求專利權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雅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