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消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2 月 24 日
- 法官黃呈熹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乙○○
- 被告集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消字第2號原 告 乙○○ 被 告 集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呈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曾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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