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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補字第一三0號

解散清算人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邱泰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補字第一三0號

聲請人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世百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為世百實業有限公司聲請解散清算人等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聲請人係聲請「解任清算人」及「選任清算人」,其真意應係聲請「變更清算人」,

且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應徵裁判

費新臺幣壹佰參拾伍元。茲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限聲請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法 官 邱泰錄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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