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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254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254號

原告
甲○○
被告
巧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武雄

原告與被告巧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幣750,000元,應徵第一審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中  華  民  國  94

           民事第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

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

中  華  民  國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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