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2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254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巧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武雄
原告與被告巧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幣750,000元,應徵第一審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中 華 民 國 94
民事第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
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
中 華 民 國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