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6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692號
- 原告
- 茂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金鑽王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原告茂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金鑽王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
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40
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