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89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897號
- 原告
- 亮毅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能全
- 訴訟代理人
- 侯清治律師
- 被告
- 瑞鋒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瑞統
- 訴訟代理人
- 蔡晉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祥銘律師
- 被告
- 昌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昌新
當事人間確認債權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4年9月2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94年度建字第48號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4年9月2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4年度建字第48號民事判決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