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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361號

給付運費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古振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361號

上訴人
富昱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誠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訴字第2361

號給付運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965,57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85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古振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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