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36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361號
- 上訴人
- 富昱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誠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訴字第2361
號給付運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965,57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85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古振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