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3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361號上 訴 人 富昱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誠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訴字第2361號給付運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65,57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8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古振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