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93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932號
- 上訴人
- 基誠建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訴人
- 華邦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龍星昇第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
6 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
為新臺幣(下同)3,295,584 元〔坐落高雄縣大樹鄉○○段112
號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600 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計算
式:1,600 ×(1,545.61+42.72 +471.41)=3,295,584 〕,
應繳第二審裁判費49,9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逕
向本院補繳,並補正上訴理由,逾期不繳裁判費者,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