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2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025號
- 上訴人
- 豐晟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吳建勛 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汶哲 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清獅即松發企業行間因民國94年度訴字第30
25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34,81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369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