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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58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黃呈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058號

原告
金義興合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何曜男律師
複代理人
朱育男律師
複代理人
曾慶雲律師
被告
豊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律師

      余如惠律師

      蘇瑛婷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呈熹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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