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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5號

確認董事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郭慧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5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謝嘉順律師
被告
曜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四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就何人代表被告曜東實業有限公司應訴說明之。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慧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董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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