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5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謝嘉順律師
- 被告
- 曜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四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就何人代表被告曜東實業有限公司應訴說明之。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慧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5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四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就何人代表被告曜東實業有限公司應訴說明之。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慧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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