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5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539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1 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3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3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雅苑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洪育祺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539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 │1 │36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