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5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490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民國94年5月12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2張,因不慎遺失 而喪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437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437號裁定淮予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3 日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郭文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僅得以民事訴訟法第551條之事由提起撤銷之 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李崑良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49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2 │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