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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7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
    郭文通

  • 當事人
    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732號聲 請 人 甲○○ 號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民國94年6月30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因不慎遺失 而喪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065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065號裁定淮予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郭文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李崑良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732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君牧塑膠科技│臺灣中小企│00000000000 │18,619元 │93年10月5日 │ZR000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業銀行東高│ │ │ │ │ │ │ │黃俊龍 │雄分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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