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6198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61983號
- 債權人
- 台灣瑋博實業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金長利發展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金長利發展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台灣瑋博實業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債務人金長利發展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