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8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87號
- 原告
- 旗揚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唐小菁律師
- 被告
- 光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葉錦郎律師
- 被告
- 昶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鍾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陳三兒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雪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6 月12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廖純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