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3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32號
- 聲請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世華熱處理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定訴訟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世華熱處理有限公司、乙○○應連帶賠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萬零捌佰陸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94年度訴字第1536號判決確定,其訴訟費用應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二、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計算書: │ ├────────┬────────┤ │項 目 │ 金額 (新台幣) │ ├────────┼────────┤ │第一審裁判費 │10,460元 │ ├────────┼────────┤ │公示送達登報費 │ 400元 │ ├────────┼────────┤ │合 計 │10,86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