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7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702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如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小舫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曾筠舒
- 被告
- 唯王食品物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址)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敏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亭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慧敏律師
- 被告
- 丁○○
原告與被告間確認優先購買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702號
原告與被告間確認優先購買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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