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訴字第285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鄭曉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魏緒孟律師
- 被告
- 升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慶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正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裕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侯勝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訴字第2855號回復原狀等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5 月25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協商二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魏緒孟律師 到被告升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陳正男律師 到法定代理人甲○○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調解內容如下:
一、被告升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願給付原告乙○○新台幣陸拾萬元。
二、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起,分十二期按月於每月月底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如一期不給付,視為全部到期,被告應按期匯入原告指定之帳戶。
三、原告、被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